请勿用于以下部位:

  1. 有伤口、湿疹、干癣、疱疹、化脓的痤疮和暗疮的部位;
  2. 心脏周围、眼球、眼皮及眼睑、嘴唇和口腔内等处的粘膜部位;
  3. 黑皮病、病态色斑、痣或病毒性疣的部位;
  4. 因过度日晒而引发肌肤刺痛、炎症的部位;
  5. 发痒、发热、物理性刺激等引发病理性色斑的部位;
  6. 曾接受手术的部位、阴部、肛门、喉结周边、耳朵;
  7. 近期接受过脱毛或剃毛处理的部位。

※ 如果您正在接受医院治疗,请在使用前谘询医生。如不确认自己是否有上述症状,请于使用前也征求医生意见。